为进一步强化新区建筑业服务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雄安新区工程高质量建设,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与综合执法局共同制定了《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5年7月1日之后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应说明原因并向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备案。
二、示范文本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向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反馈。
附件:
1.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2.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