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11/21 10:00:00

为贯彻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 总体规划(2018—2035年》),进一步构建雄安新区工程建设 标准体系,推进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依 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雄安新区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各申报项目应聚焦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针对新区 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与创新应用,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对新区工程建设的前瞻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

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质量安全、综合交通、水利工程、消防人防、物业管理等方面,符合《“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的范围要求, 重点征集方向如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管理、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城镇功能和设施安全、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技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与新区工程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新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4.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在新区工程建设中有实际应用且效果良好。

5.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涉及必不可少专利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持有人声明文件;不涉及专利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说明。

四、申报单位要求

1.标准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 收、科研、标准化等相关工作。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 主编单位进行申报。

2.主编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 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验并熟悉相关标准编制及管理流程,能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 术问题。职称不低于副高。

3.申报单位无2023年及以前年度作为第一主编单位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五、申报文件要求

1.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及其电子文本;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 权问题,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说明;

3.达到征求意见稿深度的标准草案;

4.其他证明性材料。

六、编制费用

标准编制费用自筹,列入2025年度编制计划的编制项目,可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补 助资金标准细则》申请补助资金。

七、工作时间安排

( 一)申报时间。标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报送至邮箱 xqgbw2023@126.com; 申报材料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证明材料和必要的说明。

(三)项目管理。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将对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并按项目立项程序组织开展筛选、专家审查等工 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菅伟,联系电话:0312-5628536。

 

附件:

1.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2. 现行及在编新区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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