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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2023年表彰活动实施计划的函》(冀评组办函〔2023〕1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写《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和PPT演示稿。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书一式10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全部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主管部门”),提供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要一致。
三、初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市及雄安新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申报材料、联络员信息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
1.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方案
2.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要求
3.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PPT编写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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