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23 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10/7 0:00:00
雄县、容城、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协会、绿色建材协会、造价协会,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 2023 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前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白洋淀大道办公区 C363 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xqcbxt@126.com

 

联系人:菅老师,联系方式:0312-5628536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2023年表彰活动实施计划的函》(冀评组办函〔2023〕1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写《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和PPT演示稿。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书一式10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全部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主管部门”),提供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要一致。

三、初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市及雄安新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申报材料、联络员信息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

1.2023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方案

2.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要求

3.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PPT编写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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